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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2021年第6期,总第29期)
来源:纪委办、监察室 | 作者:纪委办、监察室 | 发布时间: 2021-09-24 | 22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梁寒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

党籍和公职

 

 日前,合山市纪委监委对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梁寒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梁寒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梁寒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合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合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寒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处置;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柳江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柳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尹桂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尹桂园在担任柳江区(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在中秋节、春节前,先后8次收受经营砂场人员韦某某送予的过节礼金共计2.4万元。此外,尹桂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尹桂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江管理部工作人员韦振宇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韦振宇在任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江管理部工作人员期间,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帮助学生入学及教师调动,先后4次收受他人礼金共计33000元(案发后自行退还15000元),送给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总价值1980元的白酒和红酒各一箱。2021年5月,韦振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柳江区穿山中学一级教师黎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黎琼在借调到柳江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项目办工作期间,以帮助他人办理工作调动、学生入学等为由,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000元(案发后自行退还15000元),向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30000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教育设备销售商杨某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30000元(案发前已退还)和一箱价值1000元的白酒。2021年5月,黎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4.柳江区拉堡镇鹏飞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7月22日,三位新任社区协管员到该社区报到,老板刘某某提议中午聚餐,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韦秀练、社区主任助理杨维旺默许该提议,并通知社区干部参加。后经韦秀练、杨维旺同意,社区公款报销了餐费580元。2021年5月,韦秀练、杨维旺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吃喝费用被责令清退。

 

柳州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柳州市公安局中南派出所原教导员、党支部书记唐宁波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6月13日,唐宁波驾驶小型汽车在柳州市柳南区永前路538路段,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汽车发生刮擦事故。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经检测唐宁波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2021年9月,唐宁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柳城县信访局副局长曾勇方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6月24日,曾勇方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柳城县大埔镇柳糖路柳城糖厂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9月,曾勇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江区项目促进中心原副主任林宇华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21日,林宇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柳江区拉堡镇练家坡路口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林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蒋爱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日,蒋爱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壶西大桥西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蒋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宾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来宾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松茂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安排、收受观赏奇石问题。2016年5月,张松茂在担任来宾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谢某某代为支付的一块价值0.66万元的观赏奇石;2016年8月,张松茂带7名亲属到内蒙古景区游玩,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路费等费用共计7万元全部由谢某某支付。此外,张松茂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张松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原科长王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20年11月,王松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业务往来的私营企业主赵某等人送给的高档烟酒、手机手表等礼品。2018年至2019年期间,王松收受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物业服务关系的私营企业主于某某送给的礼金2.5万元。此外,王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王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合山市公安局机要通信中队警务技术二级主管覃锋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覃锋球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与某公司对接信息设备的调试、安转、维护等工作期间,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销售人员陆某某送给的礼金、烟等财物,折合共计1.5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合山市公安局视频传输设备项目验收等事宜上给予关照。2021年7月,覃锋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崇左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天等县疾控中心原主任冯荣钻违规用公款接待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冯荣钻在担任天等县疾控中心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接待和购买土特产共13.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意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发放中层领导岗位津贴28.82万元,其个人领取4.92万元,冯荣钻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3日,冯荣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2.凭祥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欧剑红、吴胜富、韦永雄、李华、宋艳玲、伍俊丞等6人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2月至2020年9月,凭祥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中心主任吴胜富,副主任欧剑红、韦永雄、伍俊丞,出纳李华,会计宋艳玲等6人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多次为自己、亲属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51万余元。2021年4月,欧剑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胜富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韦永雄、伍俊丞、李华、宋艳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陆春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送给陆春月水果、烟酒、月饼、现金红包等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价值1.06万元;同期,在驮卢镇中心卫生院与该医药公司签订药品供销合时,陆春月两次收受该公司业务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万元。鉴于陆春月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交全部违纪款,2021年1月,陆春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公开曝光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简阳市政府原市长易恩弟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2003年至2020年2月,易恩弟利用担任原双流县副县长、简阳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违规给相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在相关项目的承发包、政府采购、款项拨付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2042万余元。同时,易恩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易恩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4月,易恩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甘洛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副局长兼会计罗海蓉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罗海蓉利用担任县医保局会计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重复报销医保、虚列医保报销业务、虚列退还药店保证金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347万余元、药店保证金1.5万余元,共计套取人民币348.5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同时,罗海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罗海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德阳市人防办原主任卢锋违规减免缓人防易地建设费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20年上半年,卢锋利用担任市人防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某等28人在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设备和设计公司介绍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沈某(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万余元。同时,卢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卢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副局长黄涌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黄涌利用担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蓬溪县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该机构负责人廖某某“感谢费”共计2.3万元。同时,黄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黄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5.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阳荣彪等6人不正确履职导致专项资金被骗取等问题。2018年1月,攀阳公司伪造材料,虚构其在化解过剩产能中需安置职工296名,申请划拨2017年专项资金。阳荣彪在明知该公司不符合申报专项资金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人员审核通过,对1480万元专项资金被骗取负直接责任。同时,阳荣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阳荣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东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登等5人均因在该专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成都通报6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1.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高海军违反招投标程序实施维修项目问题。2017年,金堂县城市照明管理所负责实施该县下穿隧道喷泉维修项目,工程预计投资额为19.9794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该政府投资项目应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时任金堂县城市照明管理所主任高海军,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直接让成都某管道公司负责该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后,才补充该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料。高海军违规指定施工企业,事后伪造虚假材料,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11月,高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干部李宁为企业获取专项补助资金提供信息帮助并居间谋利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宁,从某信息服务公司林某(另案处理)处得知出台了相关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策的信息后,介绍其亲戚张某军与林某认识。在林某的帮助下,张某军经营的公司争取到相关专项资金,林某收取30%的介绍费。2013年12月,林某考虑到李宁的介绍作用,同时为今后能在双流拓展业务得到李宁的帮助,告知张某军将部分介绍费给李宁。随后张某军分两次将介绍费给了李宁(李宁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后,于2018年1月自行将违纪款项全部上缴)。2020年2月,李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邛崃市原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人防工程管理科科长文云祥对某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其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修建人防工程后不能满足规划的车位需求,向邛崃市人防办提交了不建人防工程,缴纳异地建设费的书面申请。时任邛崃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人防工程管理科科长文云祥,对该项目人防工程异地建设审批审核把关不严,在不符合异地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其申请。2020年11月,文云祥受到谈话诫勉。

   4.简阳市三星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王思义在医疗过程中开具超范围检查项目以及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4月至今,三星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王思义,分管医疗业务(医药护技)、医保管理等工作及相关科室,在对病人医疗过程中,开具超范围检查项目,同时未有效开展医生业务培训及病历评审等工作,造成三星中心卫生院医生在对病人医疗过程中,存在大量开具超范围检查项目的现象。经专家组对该卫生院2020年以来病人病历进行评审,共发现该院存在开具超范围检查项目1316条,涉及住院人次562人次,金额56311.2元。对此,王思义负直接责任。2020年9月,王思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锦江区原东光街道公服中心负责人李蓉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问题。钟某某系原东光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的临聘人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止。2016年3月,钟某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自愿辞职,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职之后,该公服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另案处理)草拟了钟某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虚假证明材料,并加盖办事处公章。之后,钟某某利用上述虚假证明材料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约3.5万元(2019年12月,在清理中被发现后全部退缴)。李蓉作为公服中心负责人,对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履行监管职责不力。2020年11月,李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都江堰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原聘用工作人员李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二手房购房资格问题。2019年3月至7月,李杰利用其负责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同事张某(另案处理),接受房产中介、社会人员的请托,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员违规通过购房资格审查,李杰先后单独受贿4万元,与同事张某共同受贿32万余元。2019年8月,李杰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在立案前分两次主动上缴涉案款14.2万元。2020年8月,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0年12月,李杰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