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
警示教育(2021年第8期,总第31期)
来源:纪委办、监察室 | 作者:纪委办、监察室 | 发布时间: 2021-11-26 | 217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伦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对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大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予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李大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大伦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宁市兴宁区通报1起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典型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周智亮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周智亮利用管理所在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主卡为其私家车加油30次,并多次使用公务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零食、水、香烟等商品为个人使用,消费合计人民币11943.92元。2021年10月,兴宁区纪委给予周智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相关违纪款上缴国库。

 

四川通报6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对6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一、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在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3年至2020年,李元峰利用担任省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向省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耗材提供帮助,先后29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及美元;为刘某向省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刘某所送现金及刘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装修费。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万余元。同时,李元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李元峰受到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绵阳市妇幼保健中心原党委书记杜继宇在医疗设备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杜继宇利用担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市妇幼保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医疗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9万余元。同时,杜继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杜继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波在药品采购和入库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4年至2019年,王波利用担任州医院药剂科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采购和入库、更换新品种药、供药回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个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258万元。同时,王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王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晓明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3年至2020年,张晓明利用担任九龙中心卫生院院长,县第二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器械、耗材采购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回扣共计1654万余元。同时,张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张晓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平昌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学荣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刘学荣利用担任县医院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采购以及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等所送现金和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70万余元。同时,刘学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刘学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六、汶川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刘辉贵在医疗设备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辉贵利用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耗材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及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个设备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41万元。2021年5月,刘辉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成都通报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博物馆原馆长钟双全采取虚假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问题。2018年7月和2019年4月,郫都区博物馆分别在确定梁家大院(古建筑)二期修复工程监理单位、望丛祠大门修缮及其他零星维修工程的承揽单位时,时任馆长钟双全与班子其他2名成员(另案处理)私下共同违规商议,采取虚假比选模式内定中标单位,使内定单位顺利中标,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钟双全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钟双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新津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文钰、企业财务管理科科长周绍元违规拨付专项财政资金问题。2011年,位于原新津县的成都某公司项目获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按照规定,“各区(市)县负责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2012年9月至12月,时任新津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文钰、企业财务管理科科长周绍元执行财经纪律规定不严肃,对财政资金拨付把关不严格,在明知该项目进度滞后、不符合专项资金发放要求的情况下,仍在“新津县财政局专项资金预算追加审批表”上签批同意意见,违规将相关专项资金拨付给该公司。2021年2月,黄文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4月,周绍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侯区原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林,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忠山履职不到位问题。2011年4月、9月,成都市内的两家民营企业分别向武侯区原经济与科技信息化局申请项目技术改造贴息补助。时任工业经济科科长张忠山在对两家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履职履责不到位,工作不严谨不细致,只对企业是否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未对企业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虚假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和比对,就向时任分管副局长许林汇报。许林对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未安排张忠山到现场对照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比对,就签批同意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文件,致使补助资金被骗取(被骗资金已全部追回)。2020年12月,许林受到谈话诫勉处理;2021年4月,张忠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邛崃市平乐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黄世杰对诊疗项目收费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平乐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黄世杰对卫生院诊疗项目收费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督促指导该院按标准调整诊疗项目收费,导致平乐中心卫生院超标准和重复收费22.89万元。2020年6月,平乐镇中心卫生院受到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2.89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黄世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青白江区大弯街道蔡家庙社区党委委员、居委委员吴娜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问题。2019年1月,吴娜在分管蔡家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中管理存在漏洞,排查和堵塞岗位风险点不及时,未核实和发现待遇领取人身份信息与录入生存验证信息脱节的问题,导致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乔某通过验证,并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5万余元(已全部追缴)。2021年6月,吴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蒙古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立足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杜延峰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领域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杜延峰利用担任托克托县委书记以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本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长期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大额礼金。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严重扰乱了其所管辖领域项目招投标和涉企经营事项正常秩序。2021年9月,杜延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违规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经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6年至2012年,李成仁利用担任兴安盟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企业主请托,在灭火、爆破等特种工程承揽、审批备案、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数十名下属礼金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严重损害了其所管辖领域的营商环境。2021年9月,李成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同新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2年至2020年,张同新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数十家企事业单位请托,违规提供帮助,并收受索要相关企事业单位巨额财物;违规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摊派招待费用;在对某公司常规检查时,违规接受宴请。其行为严重损害和破坏了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及地区营商环境。2021年9月,张同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呼伦贝尔市免渡河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洪武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领域事项,为亲属及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02年至2020年,马洪武利用职务便利,默许和纵容其直系亲属向其任职的免渡河林业局低价采购木材并对外销售;为其直系亲属和请托企业主在参与、承揽免渡河林业局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获利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当地林业领域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2021年8月,马洪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柔晓云执法违法,以案谋私,侵害申请(或被执行)企业(或个人)利益问题。2005年至2015年,柔晓云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涉企案件执行、法院拍卖业务等方面违规接受申请人请托,通过打招呼或直接承办相关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利,并索取或收受他人大额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或被执行)企业(或个人)利益,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8月,柔晓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管理所副所长杨喜平不依法履职问题。2020年8月至10月,杨喜平作为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管理所副所长,在处置辖区内某烧烤店无证经营问题时,既未依法立案,也未对当事人下达书面《行政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要求当事人缴纳5000元罚款,且未向当事人开具罚款票据,损害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形象及相对人利益。2021年9月,杨喜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内蒙古额济纳旗通报3起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

 

  2021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发布消息,对3起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包括旗卫健委原党组书记曲江辉、原副主任刘琴,旗卫健委副主任图娜木拉,旗公安局带班领导樊建勇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和旗人民医院、民政局等单位被通报批评,旗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自10月17日额济纳旗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在旗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中仍存在对疫情防控工作置若罔闻、履职不力、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大局。

  旗卫健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曲江辉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调度指挥不得当,协调不力、衔接不畅、工作失序,造成疫情防控工作进展迟缓,现已免去其党组书记、提名免去主任职务。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已免去其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图娜木拉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

  此外,额济纳旗民政局存在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防控工作不严不细,值班人员对小区管控不严,工作流于形式,态度敷衍应付问题。旗公安局执勤民警焦佳、谢宗龙严重失职,带班领导樊建勇失职失责,致使三名居民进入医院隔离病房潜在污染区。旗人民医院存在值班值守、隔离区等相关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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